• 做网站18609840880

新图闻科技解析:海关再发57号文:增设跨境电商监管代码

发布时间:2018-10-09

    大连网站建设新图闻科技得到2014年8月1日消息,海关总署公办了2014年第57号文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文件中表示,新增的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据大连网站制作新图闻科技了解,不久前,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

    业内人士分析,增设监管方式代码,表示了海关对于跨境保税模式的肯定和重点。而监管代码分开,也就意味着未来保税模式有可能在监管方式上有所不同。

    今年1月,海关总署特别针对跨境电商增设了监管方式代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以下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全文: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相关拓展文章:

    1、海关将监管跨境电商 朋友圈等代购被视为走私

我们的优势

更多+

多年互联网服务经验
大连网站制作团队
中小型企业互联网供应商
服务行业领域超过70个
品牌传播与互联网技术并重

公司介绍

更多+

  网站建设、品牌推广品牌公司:大连新图闻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企业网络服务品牌,也是企业邮箱品牌“盈世”的大连地区代理商。公司成立于2007年, 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公司服务项目包括网站建设、网络营销推广、 宣传册设计、商业摄影、企业邮箱等,帮助客户高速应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联系我们

更多+
  •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186-0984-0880

  • 市场部 : 8001@newtwowin.com 业务联系,业务需求请发到此邮箱.

  • QQ咨询

    QQ咨询: 94091176

  • 邮箱

    客服部:xxz@newtwowin.com

  • 地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罗斯福B座3109

我们的技术

更多+

  在我们的对手消耗大量的时间停留在碎片化的互联网设计或者程序实现的时候,我们已经开始把数 字化品牌建设和网络传播进行了整合。只有通过整体的互联网品牌分析,帮助客户进行互联网品牌 建设,并传播企业品牌,并围绕品牌树立品牌价值,提升企业与用户的互相交流,与用户品牌交互,让 用户能找对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传播品牌,激起消费者品牌意识,在这过程中创造价值,这是我们成 功的秘诀,也是我们帮助用户成功的诀窍,更是成就好的品牌的一条直达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 辽ICP备09023418号-18
版权所有:大连新图闻科技有限公司